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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严控臭氧污染,突出加强VOCs治理
2020-06-12 01:02:54
编制实施VOCs专项整治方案。制定落实《无锡市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组织开展化工园区精细化排查整治,制定“一园一策”,全面压降VOCs高值区污染和VOCs高排放因子、芳香烃、烯烃等高活性因子污染。推行“一企一策”,对重点监管企业“一企一策”方案和石化、化工行业部分企业LDAR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评估。推进建设适宜高效的治理设施,鼓励企业采用多种技术的组合工艺,提高VOCs治理效率。强化监测监控能力建设,实施春夏季臭氧攻坚差别化管控。完成对全市124家重点监管企业“一企一策”方案和石化、化工行业部分企业的LDAR实施情况的抽查评估。6月底前,基本完成年度重点行业VOCs治理项目。全市重点行业VOCs排放量比2015年减排30%以上。
大力推进低VOCs含量源头替代。出台源头替代实施方案,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木器涂料、车辆涂料、机械设备涂料、集装箱涂料以及建筑物和构筑物防护涂料等。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以减少苯、甲苯、 二甲苯等溶剂和助剂使用为重点,推进低 VOCs含量、低反应活性原辅材料和产品的替代。督促车辆制造、船舶制造、集装箱制造、机械设备制造及木器制造等行业落实《涂料中挥发性有机物限量》要求(DB32/T3500-2019)。年底前,各地结合实际,基本完成集装箱、汽车、木质家具、船舶、工程机械、钢结构、卷材等制造行业以及包装印刷行业的整治任务。全市高活性溶剂和助剂类产品使用比2017年减少20%以上。
加强VOCs无组织排放管理。对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标准》,重点加强含VOCs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五类排放源VOCs管控。按照“应收尽收、分质收集”的原则,显著提高废气收集率。加强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控制,企业中载有气态、液态VOCs物料的设备与管线组件,密封点数量大于等于2000个的,应按要求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工作。实施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升级改造,开展储油库油气回收自动监控试点。年销售汽油量大于5000吨加油站完成油气回收自动监控设备安装联网。年底前,完成原油、汽油、石脑油等装船作业码头油气回收设施建设。开展VOCs整治专项执法行动,将存在敞开式作业的,仅使用一次活性炭吸附、水或水溶液喷淋吸收、等离子、光催化、光氧化等治理技术的企业作为重点,对不能稳定达到排放控制标准要求的,督促企业限期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