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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窑氮氧化物超低排放改造

随着环保形势的变化对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要求越来越高,尤其是对氮氧化物的排放提出更高要求,近年来多地明确要求推进重点企业开展超低排放改造,在基准氧含量10%的条件下,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高于100 mg/m3。通过对现有SNCR系统进行多点位流量控制,实现氮氧化物排放浓度稳定控制在100 mg/m3以下,且氨水单耗同比降低,氨逃逸不超标。


为响应河北省蓝天保卫战三年作战计划(2018~2020年)等相关要求,河北省环保厅近日发布《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稿中指出,2018年年底前,在水泥熟料企业试点开展超低排放改造。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后,水泥窑废气在基准氧含量10%的条件下,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要分别不高于10 mg/m3、50 mg/m3、150 mg/m3。2019年推进重点企业开展超低排放改造,2020年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