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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污降碳——减污降碳协同治理迈入新征程

梳理今年重要的生态环境文件,一个不能忽视的,就是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人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当前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同时面临实现生态环境根本好转和碳达峰碳中和两大战略任务,协同推进减污降碳已成为我国新发展阶段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必然选择。

中国工程院院士、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院长王金南等撰文指出,《方案》)作为碳达峰碳中和“1+N”政策体系重要文件之一,对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进行系统谋划,明确目标任务和实施机制,为2030年前协同推进减污降碳工作提供行动指引。

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战略研究和国际合作中心主任徐华清等提出,《方案》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减污降碳协同治理工作迈入了新征程。

减污与降碳是一体两面

“我国生态环境问题,本质上是高碳能源结构和高能耗、高碳产业结构问题,污染物与二氧化碳排放呈现显著同根同源性。”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副院长严刚在相关新闻发布会上介绍说,研究表明,我国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源中,几乎所有SO2和NOx排放源,50%左右的VOCs和85%左右的一次PM2.5(不含扬尘)排放源,都与二氧化碳排放源高度一致。

“环境污染物与温室气体排放具有高度同根、同源、同过程特性和排放时空一致性特征,化石能源消费、工业生产、交通运输、居民生活等均是环境污染物与温室气体排放的主要来源。”王金南认为,这意味着减污和降碳具有一致的控制对象,两项工作在很大程度上可以协同推进。

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战略研究和国际合作中心战略规划部主任柴麒敏提出,我国温室气体排放与其他环境污染物存在较强的排放同源性和控制措施的同效性,两者的统筹和协同从一开始就相伴相生。根据国家气候战略中心评估,2005年以来我国所实施的应对气候变化政策和行动,相当于累计节能22.1亿吨标准煤,相当于减少二氧化硫排放约1192万吨、氮氧化物排放约1130万吨。

“根据一些专家学者的研究成果,比如到2035年如果我们朝着‘碳中和的1.5摄氏度’的方向发展,即沿着‘将全球气温升高的幅度控制在比工业化前高1.5摄氏度的范围’的路径走,全国的氮氧化物跟2020年比,总排放量会下降56%,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会下降39%。”中国工程院院士、清华大学碳中和研究院院长、清华大学环境学院教授贺克斌在一次演讲中表示,根据空气质量模型的预测,当氮氧化物和VOC分别下降40%和30%,或者下降幅度超过以上两个量时,到2035年全国337个省市PM2.5的均值会在25以下,2020年全国均值是33。第二阶段是到2050年,如果继续按照1.5摄氏度的目标去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等几大污染物的排放量会下降到200到500万吨。

“减污降碳的协同理论来自于国际绿色低碳发展的丰富实践。”徐华清等提出,诸多国别和案例研究结果表明,在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同时能有效减少其他环境污染物排放并保护生物多样性,特别是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往往与二氧化碳的排放同根同源,政策的实施将获得双重效益并降低全社会总减排成本。

柴麒敏介绍,英国、欧盟等工业化国家二氧化碳达峰都在上个世纪70年代,当时并没有专门针对碳排放控制的相关政策,环境污染物治理及同时期的煤炭转向油气的能源消费结构调整起到了关键作用。不同于工业化国家在上个世纪60年代以来先经历区域常规污染物治理,再从90年代后进入到全球气候治理的进程,广大发展中国家这两个治理过程往往是并行的,碳污共治的时间往往长达数十年。大部分发达国家在全球气候变化进入政治议程时基本都已经完成了工业化、城镇化的过程,而发展中国家往往仍处在现代化发展的关键初期阶段,所呈现出的排放结构特征也因全球分工不同而与欧美发达国家迥异。

柴麒敏认为,发展阶段的差异使得发展中国家更应注重减污降碳的协同。我国现阶段精准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现多目标统筹与政策资源共享,既是基本国情下的必然选择,也是长期战略下的优化选项。

《方案》提出,与发达国家基本解决环境污染问题后转入强化碳排放控制阶段不同,当前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同时面临实现生态环境根本好转和碳达峰碳中和两大战略任务,生态环境多目标治理要求进一步凸显,协同推进减污降碳已成为我国新发展阶段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必然选择。面对生态文明建设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基于环境污染物和碳排放高度同根同源的特征,必须立足实际,遵循减污降碳内在规律,强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切实发挥好降碳行动对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的源头牵引作用,充分利用现有生态环境制度体系协同促进低碳发展,创新政策措施,优化治理路线,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

减污减碳协同方略的集大成者

王金南提出,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要点是突出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手段是强化减污降碳的目标协同、区域协同、领域协同、任务协同、政策协同、监管协同,途径是通过减污和降碳两个领域工作的深度耦合和同频共振,实现提质增效。

柴麒敏认为,从这个角度而言,《方案》是减污减碳协同方略的集大成者。

《方案》坚持系统观念,强化了碳达峰碳中和工作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的目标协同、区域协同、领域协同、任务协同、政策协同、监管协同。同时,《方案》的聚焦点不同于一般的末端治理,而是紧盯环境污染物和温室气体排放的主要源头,把实施结构调整和绿色升级作为了减污降碳的根本途径,对水、气、土、固废、温室气体等多领域治理工艺、技术路线及激励约束机制的协同提出更高的要求。此外,《方案》尤为注重领域的左右协调与央地的上下协同,鼓励发挥“头雁效应”、实现重点突破,积极推动建立多层面、多领域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创新模式。

“我国生态环境问题根本上是高碳能源结构和高耗能、高碳产业结构问题,以重化工为主的产业结构、以煤为主的能源结构、以柴油货车为主的交通运输结构是造成我国大气环境污染和碳排放强度较高的主要原因。”严刚认为,因此《方案》把实施结构调整和绿色升级作为减污降碳的根本途径,要求大力支持电炉短流程工艺发展,水泥行业加快原燃料替代,石化行业加快推动减油增化,铝行业提高再生铝比例,加快再生有色金属产业发展。推动能源供给体系清洁化低碳化和终端能源消费电气化,严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费增长,重点削减散煤等非电用煤。加快推进“公转铁”“公转水”,提高铁路、水运在综合运输中的承运比例。加快形成绿色生活方式,扩大绿色低碳产品供给和消费,推进构建统一的绿色产品认证和标识体系。

“环境污染物与二氧化碳排放具有高度类似的空间聚集特征。空间分析结果表明,全国碳排放量排名前5%的网格,合计贡献了全国二氧化碳排放总量的68%,同时贡献了NOX排放总量的60%、一次PM2.5排放总量的46%和VOCs排放总量的57%,大气污染严重区域与二氧化碳排放重点区域高度重叠。”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大气环境规划研究所所长雷宇表示,在充分考虑碳排放气候影响均质性和污染排放空间异质性的特征基础上,《方案》提出要强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增强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对能源和产业布局的引导作用,要求污染严重地区加大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力度,加快推动重点区域、重点流域落后和过剩产能退出;研究建立以区域环境质量改善和碳达峰目标为导向的产业准入及退出清单制度;到2030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新能源汽车新车销售量达到汽车新车销售量的50%左右。

“通过加强空间协同调控,在落实全国降碳任务的同时,可以有效提升区域减排效益和环境改善效果。”雷宇认为。

柴麒敏也认为,《方案》紧密衔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精神,提出了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汾渭平原等重点区域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的目标与任务,在国家重大战略区域、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重点海湾、重点城市群等。加快探索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的有效模式,并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分区和用途管制要求,将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纳入“三线一单”分区管控体系,既坚持了“一盘棋”,又摒弃“一刀切”,充分体现了促进区域差异化发展和分类指导的政策意图。

柴麒敏提出,《方案》的一大特色是对绿色转型关键政策的优化整合。

《方案》首次提出了要在钢铁、水泥、焦化行业及锅炉超低排放改造中探索开展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排放协同控制改造提升工程试点,并要求到2030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新能源汽车新车销售量达到汽车新车销售量的50%左右。《方案》强调了减污降碳公共服务基础能力和基础设施的重要性,持续完善法律、法规、标准、政策体系,提升统计、监测、监管能力的要求,并提出了开展重点城市、产业园区、重点企业减污降碳协同度评价的设想,正在研究探索的减污降碳协同指数将成为地方和行业全面绿色低碳转型新的标尺,通过协同政策赋能还有望培育出一批“双近零”排放标杆企业。《方案》还特别注重协同技术创新与应用,提出要加快重点领域绿色低碳共性技术示范、制造、系统集成和产业化,形成减污降碳领域国家战略科技力量,这不仅有望推动我国建成全球最大的减污降碳技术创新中心,还将为其他发展中国家提供优质、低成本的解决方案。

柴麒敏表示:“《方案》从战略制定、制度建设、考核评价、监督执法等多方面建立起协同增效的内在联系及政策体系,将有力推动实现环境效益、气候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多赢。”

只有落地才能增效

事实上,我国减污降碳协同机制在探索中正在逐步完善。

此前,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九次和三十六次集体学习以及2021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就对实施重点行业领域减污降碳行动、加快推广应用减污降碳技术、加快形成减污降碳的激励约束机制等重要方面工作进一步提出明确要求,并创造性地提出“十四五”时期我国生态文明建设进入了以降碳为重点战略方向、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由量变到质变的关键时期。

2021年1月,生态环境部发布了《关于统筹和加强应对气候变化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的指导意见》,正式提出了应对气候变化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统一谋划、统一布置、统一实施、统一检查的原则要求,并从战略规划、政策法规、制度体系、试点示范、国际合作等领域明确了目标和任务,徐华清等认为,这标志着减污降碳从“弱相关”进入到“强联合”的阶段。

2021年7月《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领域协同推进碳减排工作方案》及《关于开展重点行业建设项目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试点的通知》出台,率先在河北、吉林、浙江、山东、广东、重庆、陕西等地,从电力、钢铁、建材、有色、石化和化工等重点行业入手,深入推动试点工作的开展。碳监测评估试点工作、“三线一单”减污降碳协同管控试点工作等重要协同政策部署也正在有条不紊展开。

2021年9月印发《碳监测评估试点方案》,在原有环境监测工作基础和经验上,聚焦重点行业、城市、区域三个层面,探索建立高质量的碳监测评估技术方法体系和业务化运行模式。与此同时,《关于推进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碳达峰碳中和相关工作的通知》明确,所有示范园区均应将实现碳达峰碳中和作为重要目标,并制定相应的实施路径举措,并以此作为示范园区创建、验收和复查评估的重点考核评价内容。

2021年10月印发《关于在产业园区规划环评中开展碳排放评价试点的通知》,优先选择涉及碳排放重点行业或正在开展规划环评工作且具备碳排放评价工作基础的国家级和省级产业园区先行先试,探索在产业园区规划环评中开展碳排放评价的技术方法和工作路径,推动形成将气候变化因素纳入环境管理的机制。

然而,“千里之行,始于足下”,王金南等认为,减污降碳协同治理工作只有落地才能增效,推动减污降碳协同落地见效,需要在多层次、多领域推动试点的基础上,科学评价相关成效,加强基础能力建设,由点及面在全社会形成减污降碳高效协同的工作格局。

王金南等提出,要开展多维度的减污降碳协同创新试点示范。充分考虑重点区域、城市、园区、企业的发展水平、资源禀赋、控排潜力,开展减污降碳协同创新,形成各具特色的典型做法和有效模式。区域层面加强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体制机制创新,探索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的有效模式,城市层面探索不同类型城市减污降碳推进机制,产业园区层面探索资源能源集约节约高效循环利用的机制和方法,提高废物综合利用水平,企业层面探索实现多种污染物与温室气体协同减排的先进技术,并探索打造“双近零”排放标杆企业。通过定期开展跟踪评估,形成一批可推广、可复制的典型经验和案例。

《方案》首次在文件中提出协同度概念,要求开展重点城市、产业园区、重点企业减污降碳协同度评价研究,并明确“到2025年,减污降碳协同度有效提升”的工作目标。王金南等认为,有必要构建减污降碳协同度评价体系。通过建立协同度评价体系,有效发现在减污降碳工作中存在的薄弱领域和主要问题,找到潜在的不协同和不够协同的领域,为及时调整优化工作重点和推进策略提供参考依据;同时,通过统一基线的评价工作,在时间尺度上反映减污降碳工作的持续性进展,便于横向之间进行比较,进而为梳理总结特色工作和推广先进经验提供基础。

王金南等还提出,提升减污降碳协同治理基础能力。《方案》提出要重点加强技术研发应用,强化经济政策,提升基础能力。科技创新是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的核心驱动力,围绕能源、电力、工业、交通、建筑以及生态碳汇等领域的减污降碳技术发展需要,加强科技落地和难点问题攻关。经济政策是落实《方案》的重要保障,推进气候投融资试点,推动实施有利于企业绿色低碳发展的价格、财税、金融政策,引导经济绿色低碳转型。基础能力是提升减污降碳的根本支撑,拓展完善天地一体监测网络,健全排放源统计调查、核算核查、监管制度,研究建立固定源污染物与碳排放核查协同管理制度,实行一体化监管执法。

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人表示,生态环境部将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协同推进《方案》落实。同时,指导各地制定实施方案,跟踪调度目标任务进展情况。加强考核监督,推动将温室气体控制目标完成情况纳入生态环境相关考核,逐步形成体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要求的生态环境考核体系。同时,推动将绿色低碳发展纳入国民教育体系,积极参与引领全球气候和环境治理,为实现2030年全球可持续发展目标贡献中国智慧、中国方案。